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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养老保险率先实现"跟人走"

[日期:2008-04-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从一个城市“跳槽”到另一个城市,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能不能带走?随着部分地区出现农民工集体退保现象,使得社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问题备受关注。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震宁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苏是人力资源大省,对一些社保热点、难点问题已先行开展了创新,率先实现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跟人走”。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不断保”

  陈震宁代表说,江苏聚集着大量不同层次的劳动者,是人力资源丰富的大省;全省城镇从业人员1500万,是就业发达的省份;江苏的养老、医疗两个主要社保险种,参保人数两年前就已超过千万,并且继续保持高位增长,是社会保障大省。在这样的前提和现状下,江苏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先行省份,特别是在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续方面,率先出台制度做到“省内不断保”。

  2007年10月,江苏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参保农民工在省内流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这样做的好处是,即便劳动力跨统筹区域流动,也能保证他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不至于出现断保现象。”陈震宁表示。

  “统筹调剂”应对地区差异

  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称为社会统筹基金;另一个则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称为个人账户基金。根据规定,在社保转移时,劳动者只能拿走个人账户内的社保资金,企业账户内的资金则被留在了工作所在地。虽然国家规定任何地方都要无条件接纳个人养老保险,但许多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往往都不愿意接受从其他城市“转入”的无常住户口人员的社会保险手续,以避免将来承担更多的养老金支出。但是对“转出”城市而言,带走的只是个人账户资金,企业账户内资金则成了当地一笔可观的“收入”,所以对退保要求都予以满足。

  “江苏不同地区如苏南、苏北也存在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异,要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通过全省‘统筹调剂’,特别是对接受地进行政策支持等手段,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陈震宁说,“这样就能保证,在一个城市建立参保账户,在另一个城市退休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便能在退休地拿养老金。”

  劳动力跨省交流如何接续有待解决

  不过,因为全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所以养老保险关系“跟人走”的政策目前还只能在省内推行。劳动力跨省、跨区域流动时,仍然存在流转难、接续难的问题。陈震宁表示,解决这个问题同样需要进行更大范围的“统筹调剂”,等全国统一的社保关系转续办法出台后,劳动力的跨省交流将获得更多制度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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